本文目录一览:
全国会计资格是什么?
全国会计资格是负责建立考试信息系统和合格人员库,开展考试后优秀会计人员跟踪评价。建立会计人员流动配置平台。研究提出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建议、会计人员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以及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后的评审指引。开展会计资格考试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会计资格一般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会计资格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参加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获得会计资格证书。
考中级会计有哪些优势:
考了中级会计师当然是有用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有用的。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就岗位来说,总账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等均可。
自从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初级会计证书成为会计入门证书,中级会计证书则成为标配证书。中级会计师证书可以说是会计行业的标配证书。
中级会计职称职称含金量当然要比初级职称高,而且它的过关率相对注会来说要高很多,所以说中级职称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它毕竟能证明你已经具备会计师的专业水平。
国内从事会计行业的人数很多,但是大多都是基层会计人员,而中高端会计人员稀缺。而拥有了中级会计证书,则是会计人从基层到管理岗位的转折。
对于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来说拥有中级资格证书,找工作会更容易,对于在职人员来讲,考取了中级资格证书会提升相应的待遇。
会计师资格证有哪几级?
会计师资格证有三级。第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第二、会计职称证。第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该证于2017年11月5日起被正式取消。
会计职称,【专业名称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保部统一印制,人保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注册会计师又称CPA,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全国会计考试资格评价网是什么?
全国会计考试资格评价网-首页是全国会计考试资格评价网的官方网站。该会计考试资格评价网网站是由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办(成立于2001年8月)。
其主要是负责组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与会计人员水平评价工作;建立考试信息系统和合格人员库,开展考试后优秀会计人员跟踪评价。建立会计人员流动配置平台;研究提出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建议、会计人员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以及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后评审指引等。
扩展资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2、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设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3、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设置《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三个科目。
4、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设置《高级会计实务》一个科目(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首页
会计资格内容有哪些?
会计的内容具体如下:
1、对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负责账本的结账以及对账。
5、编制相关会计报表,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内容是什么?
1、考会计证需要考三科:1.会计基础;2.财经法规;3.初级会计电算化。
2、其中基础和法规需要一起考一起通过,考过之后发一个合格证;此合格证有效期2年。
3、电算化需要单独考试,电算化考过之后发一个合格证;电算化合格证终身有效。
4、用基础和法规合格证加上电算化合格证,两个合格证换取一个会计;会计证是长期有效。
5、会计证领取第二年起每年一次继续教育(原来叫年审或者年检,现在统一改为继续教育)。
会计资格是什么啊?
会计资格一般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会计资格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参加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获得会计资格证书。
其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可获得初级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中级证书;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要求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有的省份一年一次考试,大部分省每年分别在上下、半年设立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约在每年的4月和11月考试;12月和6月报考(不过各个地区的考试时间不大一样,要仔细询问当地的情况,不要错过考试报名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继续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会计从业资格
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资格考试按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进行的考试一律停止。第三条 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四条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毕业学历的会计人员,可依据下列条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会计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所任工作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第五条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参加甲种考试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为财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相应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规定档次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相应档次的甲种考试。
会计员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考试。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政经济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3.取得会计证。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第八条 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3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第九条 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第十条 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乙种考试,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以及对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考试命题以及负责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各地的考试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甲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由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和财政厅(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妥善分工并组织实施。乙种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