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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的特点(网络电信诈骗的特点)

KTV免费预定 2022年12月15日 09:31:12 23
电信诈骗的特点(网络电信诈骗的特点)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电信诈骗特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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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特点

电信诈骗具有以下特点电信诈骗的特点:一、调查取证难。二、作案方式信息化。三、作案形式集团化。四、作案目标广泛化。五、赃款流动快速化。六、社会危害巨大化。电信诈骗对象具有广泛性电信诈骗的特点,受害群体大电信诈骗的特点,对社会危害严重。

电信诈骗电信诈骗的特点的种类有哪些

冒充领导诈骗。诈骗人获知被诈骗人身份后电信诈骗的特点,冒充某领导谎称在某地出差生病、遭遇车祸等理由急需用钱,诱骗被诈骗人汇款到指定的账户。

“猜猜我是谁”诈骗。诈骗人拨打被诈骗人电话,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让被诈骗人误以为是其亲友,再次以车祸等为借口,骗取被被诈骗人钱财。

招工诈骗。内容多以饭店、酒店等大型酒店招收男女公关、保安为名,以高月薪吸引受害人,以面试通过但必须交押金、办理健康证等借口,诱导汇款。

电信诈骗的特点有哪些 如何防范

电信诈骗属于诈骗手段的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形式是多种多样,应当从以下几点加以防范:

1、注意避免个人资料外泄,对不熟悉的金融业务尽量不要在ATM机上操作,应到柜面直接办理。切勿相信“银行账户涉及犯罪”等谎言。

2、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短信。当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尤其是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时,不要轻易汇款,应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商量解决或咨询公安机关;公安部门不可能提供安全账户,更不会指导您转账、设密码。

3、接到陌生电话、短信或不良信息,要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电信监管部门举报。

电信诈骗的特点有哪些

1、电信诈骗具有以下特点:调查取证难,作案方式信息化,作案形式集团化,作案目标广泛化,赃款流动快速化,社会危害巨大化。

2、电信诈骗犯罪仅是通过使用通信工具与受害人进行联系,双方不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受害人对嫌疑人的了解仅限于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不掌握嫌犯体貌特征和其他痕迹物证,难以通过传统对比的方法确定作案者。电信诈骗对象具有广泛性,受害群体大,对整个社会都构成严重危害;另一方面,其诈骗数额巨大,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甚至数千万元,使受害者蒙受巨大的损失,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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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信诈骗?常见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

常见的诈骗方式有: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电信诈骗的特点:

电信诈骗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电信诈骗者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地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布范围很广,侵害面很大,所以造成损失的面也很广。

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一开始只是用很少的钱买一个“土炮”弄一个短信,发展到因特网上的任意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从诈骗借口来讲,从最原始的中奖诈骗发展到勒索、电话欠费、汽车退税等等。诈骗者总是能想出五花八门的各式各样的骗术。

网络电信诈骗的五大特点是什么?

一是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诈骗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业被骗走巨额资金,导致停工破产;有的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尤其恶劣。如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和被告人陈明慧等诈骗案,犯罪分子实施诈骗造成了被害人徐玉玉、蔡淑妍死亡或者自杀的严重后果,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谋财,而且害命”,社会危害性极大。

最高法对两案的主犯陈文辉、陈明慧均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二是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是团伙作案,个人作案的比较少,近年来打掉的犯罪团伙几十人、上百人的屡有出现。司法大数据也反映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的方式更加明显,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使得各类诈骗迷惑性更强,令人防不胜防。有的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呈公司化运作,犯罪分子更易于得手。

如被告人陈杰等诈骗案,该团伙成立合法公司,在公司名义掩护下组织上百人实施电信诈骗,利用人民群众注重身体健康的心理,假扮“名医”诱骗广大中老年人购买不具有药品疗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获取巨额收益。

该团伙成员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团伙内实行层级管理,甚至还有详细的业绩考核制度,案件规模大,社会危害大。团伙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重点,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也是对此类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三是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的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这些黑灰色产业链加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泛滥,成为此类犯罪居高不下的成因之一。

司法大数据反映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

如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是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的上游关联案件,正是由于杜天禹非法入侵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非法获取当年考生个人信息,其中就包含被害人徐玉玉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的情况,这些个人信息向陈文辉出售后,陈文辉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为名拨打电话,才导致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后深信不疑,酿成悲剧。

最高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犯罪分子取款等相关犯罪依法惩处,目的就在于要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铲除其周边犯罪产业链,做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四是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据公安部门统计,各种诈骗类型大概可分为48类共计300余种。而且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新手法层出不穷,且更加隐蔽、更具有迷惑性。

如被告人黄国良等诈骗案和被告人童敬侠等诈骗案,就是当前比较突出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案件,此类诈骗犯罪由来已久,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发案率已经逐渐下降。

但当前又借助互联网手段,依附社会热点卷土重来,诈骗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制作虚假证件大肆实施诈骗,甚至煽动群众以领取分红为由进京非法聚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五是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司法大数据反映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如被告人杨学巍诈骗案,此类案件多发于深夜的酒店、宾馆,不法分子伪装成女性暗示可进行性交易等“特殊服务”,再以收取嫖资、开房费、租车费等为由实施诈骗。

此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灰色产业,比如与微信相关的,但微信本身不具备甚至明确禁止的功能软件的开发,而这些功能大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此,依法打击此类诈骗犯罪,体现了最高法不断净化网络空间,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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