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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的种类(乐器琴的种类)

KTV免费预定 2022年12月06日 01:22:36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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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有哪些种类

琴主要分为钢琴,竖琴,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低音提琴,口琴,凤凰琴,电子琴,木琴,钢片琴,颤音琴等

琴和笛、箫等其他乐器一样,隔墙也能欣赏其乐声。而“琴”字从“今”,强调“当面演奏”,是指其演奏的隆重性、郑重性而言,它是为高贵宾客演奏用的高级乐器,宾客在聆听琴曲时,必须正襟危坐,现代西方人欣赏古典音乐时不能随便离开座位,也是此理。这是一种文化素质和修养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扩展资料

在古代,人的文化修养是用琴、棋、书、画四方面的才能表现的,弹琴为四大才能之首。

因为琴在古代泛指古琴,古琴有九德之说,君子之器,象征正德。因此,琴亦正乐。所以请注意琴字上部的双王不能写作提王旁。

琴者,禁也。禁人邪恶,归于正道,故谓之琴。《白虎通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乐器

琴的种类有哪些?

1、竖琴(英:Harp,意:Arpa,德:Harfe,波斯:چنگ),是一种大型拨弦乐器。竖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拨弦乐器之一,起源于古波斯(伊朗),据埃及古图记载,此种乐器出现于公元前三、四千年。当时的形状犹如一个有弦之弓。

2、小提琴,是一种弦乐器。总共有四根弦。靠弦和弓摩擦发出声音。小提琴琴身(共鸣箱)长约35.5厘米,由具有弧度的面板、背板和侧板粘合而成。面板常用云杉制作,质地较软;背板和侧板用枫木,红木,质地较硬。琴头、琴颈用整条枫木,指板用乌木。

3、大提琴,为西洋乐器,是管弦乐队中必不可少的次中音或低音弦乐器,属提琴族乐器里的下中音乐器。大提琴音色浑厚丰满,具有开朗的性格,擅长演奏抒情的旋律,表达深沉而复杂的感情,也与低音提琴共同担负和声的低音声部,有"音乐贵妇"之称。

4、中提琴是现代提琴中最早面世及被采用的,它的四条弦是C、G、D、A,较小提琴低五度,较大提琴高八度。中提琴只担任强化管弦乐低音的任务,演奏内声部的和声,直到近代,才开始演奏重要的旋律或过门乐句,而且有时也担任独奏乐器,其略具鼻音感的音质。

5、低音提琴(double bass(BrE)/bass(AmE)),擦奏弦鸣乐器,又称倍大提琴、倍低音提琴、低音贝斯,提琴家族中体积最大、发音最低的弓弦乐器。低音提琴是乐队中音响的支柱,基本节奏的基础。

乐器的琴的种类

钢琴,竖琴,风琴,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低音提琴,口琴,凤凰琴,电子琴

发明起源... 乐器分类法是乐器学中的重要课题,大体分为两种,其一是民族的惯用的分类法,也称传统分类法;其二是以声学物理归纳手段作为分类依据的现代分类法,也称逻辑分类法。

传统分类法主要指世界古代高文化地区在历史上形成的惯用分类法。它包括:中国的八音分类法(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印度的二分类法(弦乐器、气乐器)、五分类法(单皮乐器、双皮乐器、前皮乐器、打击乐器和气乐器)和四分类法(皮乐器、弦乐器、金属打击乐器、气乐器);阿拉伯的二分类法(固体乐器[包括击奏、拨奏、擦奏乐器];空穴乐器[吹奏乐器])以及欧洲的三分类法(管乐器、弦乐器、打击乐器)。这些分类法都有各自的内涵和分类的依据。

现代分类法把世界上所有乐器归纳为五大类: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

对于传统分类法和逻辑分类法不能简单地说哪个科学或不科学,它们都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地域、一定民族文化和认识论的产物。 八音分类周代已有之。《尚书·舜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学术界认为这是八元论相关的思维方式,如八卦、八方等。这种分类法主要依材质的不同把乐器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等八类。其中,金(钟、铙、钲);石(磬);丝(筑、琴、瑟、筝);革(鼓、鼗);木(柷、敔)可以说,上述五类乐器都直接用发声体的物质来作为分类标准,而竹(箫、篪、笛);匏(竽、笙);土(埙、缶)不完全直接用发音体的材质来区别。如竹类乐器基本上都属吹管乐器,后把竹质打击乐器也归入。匏类的发音体是葫芦内管端的簧片,与匏本身无关,但这类乐器都是自由簧气鸣乐器,匏只是个代名词。土类除缶、瓯等用陶土制成的打击乐器外,埙属吹奏乐器。

华夏乐器大多用一个字来命名,除上述乐器外,如镈、铙、瑟、筑、琴、筝、笛、笙、鼗等,而琵琶、扬琴、火不思、筚篥、唢呐等两字以上命名的大多为外来的乐器。现今的常规乐器均建立在种类繁多的古乐器基础之上。 现代乐器分类法也称逻辑分类法,是在印度四分类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14年,由霍恩波斯特尔(V.Hornbostel, 1877-1935)和萨克斯(C.Sachs, 1881-1959)系统提出后,萨克斯增加了英国盖尔平(Galpin, 1940)提出的电鸣乐器类,形成今天乐器的五大类的理论基础。即以乐器的振动方式、策动方式、演奏方式等为分类依据的分类体系。萨克斯则基本采纳了印度分类法,并把autophones改名为Idiophones(体鸣乐器),进而在整体上用十进制作了详细而科学的下属分类。由于电声乐器的出现,英国音乐家盖尔平(Galpin, 1858-1949)在他的著作《欧洲乐器》(1937年)中仍取马依永的用语,并新增了电鸣乐器一类,扩展成了五大类。随后,萨克斯在1940年也增加了electrophones(电鸣乐器)。至此,终于形成了今天所见到的乐器学的基础,分别称为: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

法国的舍夫纳(A.Schaeffner, 1932)提出了物态的二分类体系。杜尔农(G.Dournon, 1991)改进了霍-萨分类体系。胡德(M.hood, 1971年)的“符号分类体系”、海德(H.Heyde)的“自然的”和“人为的”分类体系都有独特的方法论。美国的R.T.A.利斯洛夫和J.马特森提出了视角信息量更大的“变量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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