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确定危险废物的废物代码
- 2、危险废物八大类
- 3、“二恶英”的化学式是什么?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分别是什么
- 4、危险废物八大类是什么?
- 5、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修订)
- 6、我国危废代码是什么?
如何确定危险废物的废物代码
根据最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楼主说的这种废物应该是HW12这个大类里的
可能是HW12中的这一小类,废物代码264-011-12,“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
危险废物八大类
你好,危险品严格意义上讲有九大类,分别为:第一类 爆炸品;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有毒气体;第三类 易燃液体;第四类 易燃固体和遇水自燃物资;第五类 有机物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 毒害物;第七类 放射性物资;第八类 腐蚀品;第九类 其他危险品物资。
危险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望楼主采纳,谢谢。
“二恶英”的化学式是什么?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分别是什么
1、究竟什么是二恶英危险废物八大类?二恶英是如何产生的?
二恶英实际上是一个简称,它指的并不是一种单一物质,而是结构和性质都很相似的包含众多同类物或异构体的两大类有机化合物,全称分别叫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简称PCDDs)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简称PCDFs),我国的环境标准中把它们统称为二恶英类。
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PCDDs)由2个氧原子联结2个被氯原子取代的苯环危险废物八大类;为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s)由1个氧原子联结2个被氯原子取代的苯环。每个苯环上都可以取代1~4个氯原子,从而形成众多的异构体,其中PCDDs有75种异构体,PCDFs有135种异构体。所以,二恶英包括210种化合物,这类物质非常稳定,熔点较高,极难溶于水,可以溶于大部分有机溶剂,是无色无味的脂溶性物质,所以非常容易在生物体内积累。自然界的微生物和水解作用对二恶英的分子结构影响较小,因此,环境中的二恶英很难自然降解消除。
2、二恶英对人类健康所产生的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二恶英的最大危害是具有不可逆的“三致”毒性,即致畸、致癌、致突变。可能引起发育初期胎儿的死亡、器官结构的破坏以及对器官的永久性伤害,或发育迟缓、生殖缺陷危险废物八大类;它可以通过干扰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激素分泌,造成男性的精子数减少、精子质量下降、睾丸发育中断、永久性性功能障碍、性别的自我认知障碍等;造成女性子宫癌变畸形、乳腺癌等;还可能造成儿童的免疫能力、智力和运动能力的永久性障碍,比如多动症、痴呆、免疫功能低下等。根据病例报告和动物实验的最新报告结果,一生持续摄入1pg/kg bw(每公斤体重10-12克)的2,3,7,8-TCDD,其致癌概率可达1/1000~1/100。
二恶英类物质是目前已经认识的环境荷尔蒙中毒性最大的一种。环境荷尔蒙是指那些干扰人体正常激素功能的外因性化学物质,具有与内分泌激素类似的结构,能引起生物内分泌紊乱,又称环境激素或内分泌干扰物质。环境激素通过环境介质和食物链进入人体或野生动物体内,干扰其内分泌系统和生殖功能系统,影响后代的生存和繁衍。
二恶英又是一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在环境中持久存在并不断富集。一旦摄入生物体就很难分解或排出,会随食物链不断传递和积累放大。人类处于食物链的顶端,是此类污染的最后集结地。
二恶英对人的影响可谓“一棰定音”。一般的污染物质要达到一定的剂量才会产生明显的有害作用(即作用阈值),而至今还没有研究出二恶英的作用阈值,只要“超微量”的剂量,就可能产生危害,对于婴幼儿的损害更明显和无可挽回。
二恶英危害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长期性和隐匿性,在表现出明显的症状之前有一个漫长的潜伏过程,它影响的可能是人类的子孙后代。因此,有科学家甚至担心,人类的进化是否将会被这类物质终止。
3、当前,我国二恶英污染的现状?
我国虽然缺乏有说服力的二恶英污染数据,但是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有限的数据来看,我国在人体血液、母乳和湖泊底泥中都检出了二恶英,尽管其浓度水平较低,但也说明了二恶英在我国环境中的存在。含氯农药、木材防腐剂和除草剂等的生产,特别是我国曾用作对付血吸虫病的灭钉螺药物(五氯酚钠)的生产都会有二恶英副产品生成,它们的生产和使用会使二恶英在不知不觉之中进入环境。五氯酚钠作为首选的灭钉螺化学药物在我国使用了几十年,每年的喷洒量约为6000吨,这必然造成二恶英在喷洒区的沉积。因此,我国具有二恶英污染的潜在可能性。另外,在我国1998年1月4日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出的47类危险废物中,至少有13类与二恶英直接有关或者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二恶英。例如H04农药废物、H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10含多氯联苯废物、HW18焚烧处理残渣、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等。所以,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内,开展二恶英污染调查和控制研究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从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对空气中二恶英来源进行的调查结果来看,焚烧设施的二恶英排放量占有较大比重。近年来我国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量都在不断增加。各地纷纷建立或筹建集中焚烧设施。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47个重点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抽样调查,接受调查的329个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79348吨/日,大约占全国1.18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55%,仅有3.3%的垃圾在20座焚烧炉中得到焚烧处理。所抽取的垃圾焚烧厂烟气二恶英超标率为57.1%,有的落后垃圾焚烧设施二恶英超标99倍以上。超标的垃圾焚烧炉大都为炉型比较落后的小型焚烧炉。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垃圾焚烧率非常低,所以由于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恶英污染总量在现阶段不是很严重。根据我们掌握的数据估算,我国因垃圾焚烧而排入空气的二恶英类约为72g TEQ/a,远远低于美日kg级的排放水平。当然,垃圾焚烧处理在我国方兴未艾,发展势头迅猛,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将可能带来的二次污染控制在克接受的水平。
4、我国目前在对二恶英污染的检测及防治研究方面的发展水平?与国外的差距?
我国对二恶英的监测研究起步较晚。1996年中科院武汉水生所建立起我国第一个水生生物二恶英类物质检测与研究实验室。近年来,中国科学院、疾病与控制、商检等系统开始筹建二恶英分析实验室,进行一些科研项目或从事商检、疾控等领域的工作,但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以及环境中二恶英类的调查研究开展较少。国家环保总局于1999年颁布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的二恶英排放限值,迈出了控制二恶英污染法制化的第一步。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随之建立了配套实验室,开展焚烧设施的二恶英监测与研究,取得了大批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该实验室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建成国家环保总局二恶英实验室,并拟在全国建立7个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
总体来说,我国二恶英监测能力与国外差距很大,还没有对二恶英的排放源和污染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评价。对其它来源的二恶英污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例如,中国是氯碱生产大国,在全世界500家氯碱企业中,中国就有近300家,1998年烧碱生产年产量是居世界第二位,氯碱生产的废渣可能是我国二恶英的主要来源之一。还有染料化工、有机氯化工、纸浆漂白等行业,都是潜在的二恶英排放源。
5、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二恶英实验室今后主要的研究方向?
(1)环境二恶英采样与分析方法研究;
(2)环境二恶英的污染现状和分布情况监测与调查;
(3)二恶英排放源调查,排放控制和削减技术研究;
(4)二恶英毒性及其影响研究;
(5)履约支撑技术研究;
(6)国际合作与交流;
(7)二恶英分析技术培训。
6、二恶英检测过程中的难点是什么?
二恶英类物质的监测采样与前处理非常复杂,属于超痕量、多组分分析,对特异性、选择性和灵敏度的要求极高,难以利用常规分析手段进行有效的分离和定性定量,此外,分析所用的标准样品价格昂贵,操作复杂。二恶英对人员健康具有直接危害,实验室需要进行严格的防护。常规分析实验室和普通的低分辨质谱无法达到上述要求。
二恶英异构体种类较多,各异构体毒性差别又大,要求测定方法必须满足严格的要求危险废物八大类:
(1)高灵敏度。由于环境样品中二恶英的含量一般在ng(10-9g)甚至pg(10-12g)量级,因此方法检出限必须达到pg(1pg=10-12g)量级或ppt(10-12)浓度以下;目前最好的HRGC/HRMS对2,3,7,8-T4CDD的绝对检出限可达20fg(1fg=10-15g),方法检出限也可以达到50fg以下。
(2)高选择性。从监测样品中提取出来的多种化合物成分中,共存干扰成分的含量往往高出二恶英几个数量级,没有高选择性的方法是不能适用于超痕量二恶英分析的;
(3)高特异性。二恶英本身是由210种异构体组成的混合物,要分析的对象为含4氯~8氯取代的二恶英,也有136种。在需要检测的各二恶英异构体中,必须将全部17种2,3,7,8-位氯代异构体从136种二恶英异构体中分析出来,单独定量,因而要求方法具有高特异性;
(4)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二恶英分析不同于常规项目的分析,其浓度极低、操作复杂、分析周期长等特点要求分析方法本身必须有一套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
危险废物八大类是什么?
危险品严格意义上讲有九大类,分别为:第一类 爆炸品;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有毒气体;第三类 易燃液体;第四类 易燃固体和遇水自燃物资;第五类 有机物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 毒害物;第七类 放射性物资;第八类 腐蚀品;第九类 其他危险品物资。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置场,加上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高昂,一些公司极力试图向工业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
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
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第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第二章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第三类,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
第四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第五类,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第三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第十条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汇总提出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单位名单,由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分期分批发布。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及超总量情况。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主要能源品种及消耗量、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两款以上情况的企业,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同时公布相关信息。
企业应对其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我国危废代码是什么?
危废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提出,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2016年版《名录》实施过程环境管理工作中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废物进行修订。例如铅锌冶炼废物、煤焦化废物等。
二是坚持精准治污。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确保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准确性,推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例如,从《名录》中排除了脱墨渣等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是坚持风险管控。按照《固废法》关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名录》新增对一批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满足相关条件时实施豁免管理。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