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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入党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入党时间指的是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也就是支部大会通过,组织上吸纳为预备党员的那天。入党时间就是党员的政治生日[1] 。
中国共产党对入党时间的规定,共有9个时间段
九个时间段的具体规定:
1921.7.1—1923.6.9,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6.10—1927.4.26,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 非劳动者为6个月。
1927.4.27—1928.6.17,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起算预备期间3个月。
1928.6.18—1945.4.22,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4.23—1956.9.14,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2年)。
1956.9.15—1969.3.31,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1969.4.1—1977.8.11,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8.12—1982.9.5,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成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自1982.9.6起,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大会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所谓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龄,是预备党员转正后经过的年数。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入党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入党时间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入党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入党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这样,在不同的时期,党龄的计算就有了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三个月。
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两年。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入党从什么时候算起?
入党是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的,也就是支部确认为正式党员的那一天计算。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入党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入党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入党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