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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怎么赔偿)

KTV免费预定 2022年11月10日 08:52:48 22
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怎么赔偿)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舟山一男子饮酒后在KTV包厢昏迷身亡,为什么KTV无需承担责任?...

本文目录一览:

舟山一男子饮酒后在KTV包厢昏迷身亡,为什么KTV无需承担责任?

舟山一男子饮酒后在KTV包厢昏迷身亡,KTV当然是不用承担责任的,首先KTV里面的酒水没有问题,其次KTV里面的人员没有逼着这名男子喝酒,最后,这名男子也是一名成年人,应该了解自己的身体,知道自己的酒量,应该学会对自己的身体负责,所以说KTV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只有自己最应该对自己负责,不要出了问题总想着要别人承担责任。

一、KTV里面的酒水并么有问题。

舟山这名男子在KTV里面喝酒后,在包厢昏迷身亡,当时并不是只有KTV一个人饮酒,别人喝酒了都没有事情,这说明KTV里面的酒水是没有问题的。酒水没有问题,男子昏迷,那只能说明是男子自己的问题,男子作为当事人,应该对自己的身体了解的比较透彻,所以从酒水这方面来说,KTV不用承担责任。

二、KTV里面没有人主动劝酒。

我们都知道,去KTV这种场合,酒水和小吃基本上是必点的,但是喝酒这种事情,因为我国的法律明确的规定,劝酒者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现在几乎没有人会去劝酒,此外,KTV作为经营场所,不存在销售提成这些,所以也不存在劝酒的行为,因此男子喝下去的酒,都是男子自己的行为。

三、男子应该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负责。

只有自己最了解自己的身体,能多喝就多喝,不能多喝就少喝点。因为喝酒在KTV昏迷最终死亡,如果处于人道主义,KTV可能会给予一定的慰问补贴,但是KTV应该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也提醒我们,做任何事情之前,要考虑一下自己的身体,考虑一下自己的能力,不要因为自己的错误,去让别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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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男子饮酒后在KTV包厢昏迷身亡,同饮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外出参加聚会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饮酒过度。因为如果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你喝太多酒的话,就会让你的大脑失去意识,让你的身体被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他人操控。这样即使你被别人侵犯了,你也是不知道的,就会让你感染一些疾病,也会让你受伤。而舟山的一个男人饮酒后在KTV包厢中昏迷身亡,同饮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

关于这个事情的介绍。

小编在上面也说了,如果醉了,那么你就有可能受伤,现在舟山的一个男子居然在喝了太多酒之后身亡了,实在是令人唏嘘。小编也看了事情发生的过程,原来这个男子在KTV喝酒之前已经参加了晚宴,喝了不少的酒,而在KTV中又喝了一些酒,最后就在KTV的沙发中躺着睡觉。在睡觉的过程中,这个男子突然口吐白沫、昏迷不醒,周围的人发现了这种情况,立即将该男子送往医院,但是却错过了最好的治疗时间该,男子已经死亡了。

一同喝酒的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如果这个人不会喝酒,或者这个人的酒量比较浅,那么一同喝酒的人就不要去劝这个人喝酒,如果这个人酒精中毒或者身体出现了问题,那么一同喝酒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舟山这个男子在喝酒之后身亡的,那么一同喝酒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对这个男子的死亡进行赔偿。因为他们在一个桌上喝酒,这个男人肯定是不想喝酒的,但是这些人却劝他喝酒,让他喝的酒太多,就让他突发疾病死亡了。

总结

小编认为最好不要去劝别人喝酒,如果这个人再喝完酒之后出现了一些安全事故,比如说发生了车祸,那么你作为劝酒的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员工因工陪酒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员工因工陪酒死亡属于工伤。因公发生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的应酬也属于在履行工作职责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而应酬的地点和时间就应当认定为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因此员工因工陪酒死亡的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职工出差在外期间,因应酬喝酒过多不幸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不能。法律依据: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员工奉命在ktv陪酒身亡他情形。建议:职工在应酬中应该量力而行,充分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不能逞强,要对自己身体负责。企业应当增强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酒桌上应酬,加大对员工普法,提升企业的形象。

如何看待新入职女员工酒店内死亡一事?

近日,一则23岁新员工被男上司带去开房后,酒店内身亡的消息引发关注。事实上,有些陪酒邀约在上下级关系的裹挟下,会变成“软性胁迫”——你去,违心;你不去,怕得罪上级。对初入职场、涉世未深的新员工来说,这种抉择更是艰难。将“赴不赴约”想象成完全自主的选择,显然是忽略了职场背景的复杂性。

该案中,因疑似作案手段的卑劣、悲剧性的结局,那种扭曲职场生态的后果,得到了正视。如果说,“亲”“清”二字厘定的是正常上下级关系,那“出轨”“霸凌”等行为连着的不正当角色交叉,指向的就是病态的职场潜规则。

这类职场潜规则,会直接体现在企业管理权的越界与异化上。有些上级可能挟管理权以令下属陪酒陪玩干私活。

这其中,有些员工可能慑于上级权威,就连遇到性骚扰、性侵害,也不敢发声反抗。很多所谓的“自愿”,实质上也是“被自愿”。不少企业内部治理制度的不完善,也对“潜规则”的通行形成了默许乃至姑息。

回到本案上,上司承认与女下属发生性关系,这其中起作用的,恐怕不只是七氟烷,还有背后隐性的不对等的权力关系。

到头来,女孩的不幸遭遇引得公众广泛关注,其实也是很多“职场人”对“潜规则”不满的一次展露。可以说,如今越来越多人已意识到,“潜规则”是对“明规则”的破坏,也已成职场公害。

因此,就此事看,个案中的正义固然要实现,而该案反映出的职场“潜规则”问题也该得到正视与改变。进一步言之,社会该形成的共识是,对职场“潜规则”说不,别再让职场“潜规则”祸害人了。

扩展资料

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主管已被采取措施:

据媒体报道,广东佛山,2020年才毕业的23岁女孩小陈,应聘到当地某地产公司。入职还不到1个月,她被已婚男主管叫去唱歌喝酒,凌晨3点被主管带到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结果早晨被发现死于房间。

据警方披露,尸检鉴定书显示,死者符合因七氟烷(麻醉药)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警方将以过失致人死亡案侦查,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主管已被采取措施。

员工因公陪酒伤亡属于工伤吗?

工伤的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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